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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ps - 排路校園 | 2021-09-28 | 點閱數: 287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917臺教國署國字1100121891號函辦理。

二、因應疫情趨緩學生恢復到校上課後,部分學生因疫情無法到校上課,為使學校上課型態多元,爰教育部修訂本指引,業公告於教育部教育雲「線上教學便利包」專區。修訂重點如下:

()課程與評量方面

1.疫情趨緩學生恢復到校上課後,對於部分因疫情無法到校上課之學生,建議學校先行規劃同步、非同步、班級分組等彈性作法。

2.對於部分居家線上學習學生之評量方式,建議學校維持現行從寬認定及彈性實施原則。定期評量以到校實施為主,平時評量採彈性多元方式進行,並注意兼顧公平性。

()疫情趨緩後維持線上教學

1.實施全校性線上教學,每月實施1次或每學期實施34次為原則,得視不同年級彈性調整次數。

2.以上課時間進行線上教學為原則,由學校安排適當場地讓師生在校遠距實施,或在原教室以平板載具教學。

3.鼓勵教師結合課程,讓學生練習在課餘時間使用數位學習平臺及線上工具。

4.鼓勵學校研議各領域課程計畫時,每學期實施適當比率之線上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