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67
  • slider image 268
  • slider image 269
  • slider image 270
  • slider image 271
  • slider image 272
  • slider image 273
:::
公告 plps - 排路校園 | 2014-02-24 | 點閱數: 921

嘉義縣 103 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報名注意事項

  • 為避免降低入學年齡造成兒童日後適應困難,請家長確實參考「學前兒童降低入學年齡能力檢核表」之特質,確認孩子是否適合提早入學。
  • 簡章請向朴子國小水上國小興中國小竹崎國小等 4 校輔導室索取;申請鑑定請向所屬學區國小提出申請及繳費。各幼兒園請協助家長填寫申請表並於「推薦教師意見欄」加以說明。
  • 各國小受理家長申請後,彙整後向特教資源中心(請由興中國小側門進入)辦理報名,報名應配合之事項如下:

(一)報名資料裝訂順序:

1.鑑定申請表(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之半身照片 1)。

2.入場證(貼妥最近 3 個月內 2 吋之半身照片 1 張)。

3.學前兒童降低入學年齡能力檢核表(家長填)。

4.社會適應評量表(教師填)。

5.限時掛號回郵信封 1 個(貼妥郵資 32 元並請正楷書寫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地址)。

6.免繳報名費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等依序裝訂。

(二)學生之初試報名費(800 元)由各國小先代收,報名時,請各校派員將報名費與報名資料送至特教資源中心(興中國小),由興中國小統一開立收據給學生,再請各校把收據與入場證交回給學生。

(三)家長向學區國小提出初試鑑定申請時間為103年 3 月24日至 3 月 28 ,各校至特教資源中心之初試報名時間為102年 4 月 7 日(星期一)

(四)複試報名:由學生家長於複試報名期間即 103 年 4 月 22 日上班日上午 8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逾期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攜帶初試結果通知單、入場證、複試報名費(1200 元),直接向特教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報名。

 

嘉義縣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簡章

103 年 1 17 日府教特字第 1030014565 號函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 12 條。

(二)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第 3 條。

(三)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及縮短修業年限實施要點第 4

點及第 5 點。

二、辦理對象:

設籍本縣年滿 5 足歲且未滿 6 足歲 (民國 97 年 9 月 2 日至 98 年 9 月 1 日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與適齡兒童相當者。

三、辦理原則:

(一)家長或監護人得向戶籍所屬學區之國小報名申請鑑定。

(二)家長或監護人提出申請後,經受理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者,由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辦理鑑定。

(三)鑑定施測相關費用由家長自付之,凡經報名繳款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兒童通過初選後,家長可選擇不參加複選報名;通過複選後亦可選擇放棄提早入學。

(五)家長不得要求公布施測工具、答案及施測人員姓名,以確保鑑定之客觀性。

四、簡章發售:

(一)時間:自103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一)至103 年 3 月 28 日(星期五)止,上班日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4 時整止。

(二)地點:

1.朴子國小輔導室(地址: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 11 號,電話: 3792032-110 )。

2.水上國小輔導室(地址:嘉義縣水上鄉正義路 182 號,電話: 2682073-12 )。

3.興中國小輔導室(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 30 號,電話: 2214725 轉 512 )。

4.竹崎國小輔導室(地址:嘉義縣竹崎鄉竹崎村文化路 28 號,電話: 2611018-12 )。

(三)費用:免費(含簡章、鑑定申請表、學前兒童提早入學年齡能力檢核表-家長版、社會適應評量表-教師版)。

五、鑑定程序:

(一)申請鑑定:

      1.申請時間:自1033 24(星期一)至103328(星期五)止,每日上午 8 時 30 分起至下午 4 時整止。

2.申請地點:由家長或監護人向所屬學區國小提出申請。

3.繳交資料:鑑定申請表、入場證(填妥資料並貼妥最近三個月內照片各乙張)、學前兒童提早入學年齡能力檢核表、社會適應評量表-教師版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貼妥郵資 32 元 (寫明住址及收件人)各 1 份。   4.鑑定費用:

   ( 1 )初選新台幣 800 元(申請時繳交);複選新台幣 1,200(複試報名時繳交)。     ( 2 )持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身心障礙學生持有手冊或證明者免繳,

        正本驗畢歸還,影本留存。

5.初審及報名:須經各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初審通過,並統一由學校於103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 8:00-16:00 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電話: 2217484 ;地址為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 30 號)報名並繳交申請表等資料及報名費,逾時不予受理。

(二)初選(團體測驗):

1.初選時間及地點:

( 1 )時間:103年 4 月 12 日(星期六上午 9:00 開始施測)。

( 2 )地點: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 30 號)。

2.初選通過標準:標準化團體智力測驗評量結果在平均數正1.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3以上。

     3.初選結果:103416(星期三)以前掛號郵寄通知,並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及嘉義縣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163.27.78.163/)公告初試通過名單。

4.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4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4 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五)向承辦學校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班前公告,複查費用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三)複選(個別測驗):

       1.複選資格:通過初試標準者。

2.複選報名:統一由家長103422(星期二) 8:00-16:00 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電話: 2217484 ;地址為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 30 號)報名,逾時不予受理。報名時,請攜帶初試結果通知單入場證複選報名費1200

3.複選時間及地點:

( 1 )時間:103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依人數多寡排定時間,於初試結果通知函一併註明。

( 2 )地點:嘉義縣民雄鄉興中國民小學(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興中村 30 號)。

4.複選通過標準:標準化個別智力測驗評量之結果在平均數正2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7以上。

     5.複選結果:103429(星期二)以前掛號郵寄通知,並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及嘉義縣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163.27.78.163/)公告通過複試結果。

6.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4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4 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五)向承辦學校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 5 月 1 日(星期四)下班前公告,複查費用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四)鑑輔會審查結果公告:103516日前除掛號公函書面通知外,並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及嘉義縣特殊教育資訊網( http://163.27.78.163/)公告通過名單(入場證號碼)。

六、報到入學:

(一)經鑑定通過之學生,家長應持「本府通知函」及戶口名簿正本,於通知後一週內至學區國小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提早入學資格,家長不得異議。

(二)獲准入學者,視同足齡兒童入學,依常態編班方式入班,不另行專案編班及提供特殊服務。

(三)接受安置入學之學生於一個月內若有適應不良,家長得向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通過,陳報本縣鑑輔會討論處理。

七、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降低入學年齡造成兒童日後適應困難,請家長確實參考「學前兒童降低入學年齡能力檢核表」之特質,確認孩子是否適合提早入學。

(二)家長請依規定時間帶領兒童到指定地點接受測驗,測驗開始 10 分鐘後不得入場。

(三)兒童應親自接受評量,不得冒名頂替,如經查證屬實,取消其測驗及降低入學年齡資格,其家長或監護人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在測驗過程中,如發生任何爭議事項,經鑑輔會審議後得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家長不得有異議。

(四)若有其他未盡事宜,則依鑑輔會決議辦理之。

 

 

 

 

 

 

 

 

 

 

 

 

 

 

 

嘉義縣      國民小學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申請表

填表日期: 103 年  月   日

家      長     欄

姓    名

 

性別

□男   □女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貼妥 3 個月內 2 吋之半身照片 1 張

(須與入場證照片相同)

戶籍地址

 

計至 103 年 9 月 1 日實足年齡

年   個月

通訊地址

 

學前教育

□有         幼稚園(托兒所)(   )年         □沒有

家庭狀況

父親姓名              母親姓名             

電話( O )         ( H )          ※行動電話:              

監護人姓名             電話( O )          ( H )         

家長意見

(請家長具體描述其社會適應、能力評量、行為表現等)

 

(簽章)

降低入學年齡能力檢核表

第一部份得分:

第二部份得分:

學   前   欄

推薦教師

意見

(請填寫「社會適應評量表」於報名時繳回)

 

 (簽章)

國  小 欄

學校(特教推行委員會)意見

                              *補充說明:

 

□同意推薦    □不同意推薦

 

 

            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 (蓋章):                           

嘉 義 縣 鑑 輔 會 欄

 評量成績

 

測驗名稱

測驗日期

原始分數

實足年齡

智商

百分等級

備註

團體智力測驗

 

 

 

年  月

 

 

 

個別智力測驗

 

 

 

年  月

 

 

 

鑑定結果

(個別智力測驗評量之結果須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通過                □不通過

鑑輔會

核章

 

103 年   月   日

                           
 

 

 

嘉義縣 103 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嘉義縣 103 學年度

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貼妥 3 個月內 2 吋之

半身照片 1 張

(須與申請表照片相同)

 

 

 

 

 

 

 


姓      名:                

入場證號碼:                

(受理報名學校填寫)

 

  • 初選日期:103 年 4 月 12 日(星期六)

08:20-08 : 50

08:50-09:00

09:00-結束

報到

入場

團體測驗

 

二、報到地點:民雄鄉興中國小(側門大辦公室前)

三、考試地點:民雄鄉興中國小

四、複選日期:103 年 4 月 26 日(星期六)

08:20-08 : 50

08:50-09:00

09:00-結束

報到

入場

個別測驗

 
  • 通過初選者 103 年 4 月 16 日前另函通知,於 103 年

4月 26 日依人數多寡排定鑑定時間,參加複選。

五、鑑定注意事項:

1.參加鑑定學生請攜帶入場證,在規定時間內到達考

    試地點。

2.參加鑑定,測驗開始 10 分鐘後不得入場。

3.免帶文具,手機不得攜入試場。

4.參加初試測驗時間 40 分鐘後始可離開考場。

5.鑑定時程若有異動,請注意考場廣播。

 


 

 

 

 

 

 

 

 

 

 

 

 

 

 

 

 

 

附件一

嘉義縣 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存查聯

 

考生姓名

 

性             別

 

入 場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 絡 地 址

 

複 查 結 果(勾選)

(考生勿填)

□通過           □不通過

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指定承辦施測單位

年    月    日

         
 

 

嘉義縣 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回覆聯

 

考生姓名

 

性             別

 

入 場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 絡 地 址

 

複 查 結 果(勾選)

(考生勿填)

□通過           □不通過

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指定承辦施測單位

年    月    日

         
 

 

附件二

嘉義縣 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複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一聯:存查聯

 

考生姓名

 

性             別

 

入 場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 絡 地 址

 

複 查 結 果(勾選)

(考生勿填)

□通過           □不通過

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指定承辦施測單位

年    月    日

         
 

 

嘉義縣 103學年度資賦優異兒童降低入學年齡鑑定複選成績複查申請表

第二聯:回覆聯

 

考生姓名

 

性             別

 

入 場 證 號 碼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聯 絡 地 址

 

複 查 結 果(勾選)

(考生勿填)

□通過           □不通過

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
就學輔導會指定承辦施測單位

年    月    日

         
 

附件三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需求申請表

 

學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就讀學校

         (鄉鎮市)               國民小學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鑑輔會核發之證明文件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學生參加鑑定服務項目:請學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及需求情形(請勾選)

審定結果(學校免填)

  • 延長作答時間 20 分鐘
  • 提早 5 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提供放大影印之試題。
  • 檯燈  
  • 放大鏡

□ 其他服務(請說明):

 

 

 

 

 

 

就讀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核章

 

嘉義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核章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