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簡章
103 年 3 月 11日府教特字第 1030047742 號函發布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及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嘉義縣 103 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工作計畫。
貳、目的:
一、發掘語文及數理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接受適性教育,輔導適性成長。
二、啟發資賦優異學生創造思考能力,充分發展身心潛能,並提升獨立研究能力。
三、培養資賦優異學生健全人格,進而服務社會人群。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嘉義縣民雄鄉民雄國民中學。
肆、申請鑑定資格:
設籍本縣之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具備語文或數理資賦優異特質之應屆畢業生,經學校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具備資賦優異特質者,得依管道一(測驗方式)或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提出申請,其申請資格為:
一、申請管道一者,其學科成績須符合下列標準:
(一)申請語文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下學期國語、英語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上下學期上述領域皆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二)申請數理類資優鑑定者,國小六年級上下學期數學、自然之學期成績皆需達「甲等」,且上下學期上述領域皆至少需有一領域達「優等」。
二、申請管道二者,須符合「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5 條第二、三、四款規定標準,具有全國或國際競賽前三等獎、學術研究單位推薦資料、研究報告等。
肆、簡章(含申請表資料)備索:即日起,逕向本縣各國民中小學索取。
伍、承辦施測學校:嘉義縣立民雄國中,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西安路 147 號。
陸、鑑定程序:分管道一(測驗方式)及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一、管道一(測驗方式)
(一)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 103 年 6 月 17 日(星期二)前向所屬國小提出申請,並就語文類或數理類擇一申請。
(二)繳交資料:填妥鑑定申請表、入場證(附件二)及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三)初審:由所屬國小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於 103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前完成申請表資料審查並核章。完成初審後,請將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六-1 ) mail 至學生畢業後就讀國中。
(四)初選(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
1.報名:經所屬國小初審通過者,學生於103 年 7 月 4 日(星期五)前至就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相關資料(鑑定申請表、入場證及觀察推薦表、國小成績證明及其他相關佐證資料等如附件四)及初選鑑定費。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03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向承辦學校嘉義縣立民雄國中報名,並繳交鑑定申請表、觀察推薦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六-2 )等資料及初選鑑定費,逾時不予受理。
2.鑑定費
( 1 )初選新臺幣 600 元(報名時繳交),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 2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或本人,免收鑑定費(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3.測驗時間及地點:
( 1 )時間: 103 年 8 月 9 日(星期六)
( 2 )地點:嘉義縣立民雄國中,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西安路 147 號。
4.通過標準:專長領域學科成就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平均數正 1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84 以上。
5.初選結果: 103 年 8 月 11 日(星期一)以前掛號郵寄考生就讀學校,並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縣立民雄國中網站公告初選通過名單。
6.成績複查:對成績有疑義者,得於 8 月 12 日(星期二)中午 12 時前填寫初選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七)向承辦學校嘉義縣立民雄國中申請成績複查,複查結果於 8 月 12 日(星期二)下班前公告,複查費用 100 元由申請者自付。
(五)複選(學術性向測驗)
1.報名:通過初選標準者,統一由所屬國中彙整於 103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向承辦學校嘉義縣立民雄國中報名,並繳交複選報名費每位學生新臺幣 1,000 元整(完成複選報名後不得要求退費),逾時不予受理。
2.測驗時間及地點
( 1 )時間: 103 年 8 月 16 日(星期六)
( 2 )地點:嘉義縣立民雄國中,地址:嘉義縣民雄鄉西安路 147 號。
3.通過標準:學術性向測驗評量結果任一科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 97 以上。
4.複選結果:除於 103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考生就讀學校,並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縣立民雄國中網站公告複選通過名單。
(六)鑑輔會綜合研判
1.複選通過者其相關資料送本縣鑑輔會綜合研判。
2.審查結果公告: 103 年 8 月 27 日前除掛號郵寄考生就讀學校外,並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縣立民雄國中網站公告通過名單。
二、管道二(書面審查方式)
(一)申請:
1.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03年6月17日(星期二)前,向所屬國小提出申請,並就語文類或數理類擇一申請。
2.為確保申請鑑定學生自身權益,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者,請先完成管道一申請及報名程序,若未通過或需進一步評估者,仍可循管道一之程序進行鑑定,若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則可依意願選擇是否參加管道一鑑定,不參加者則退還其管道一之報名費。
(二)繳交資料:填妥鑑定申請表(附件二)、觀察推薦表(附件三)、相關證明文件(見附件五)。
(三)初審:由就讀國小特教推行委員會於 103 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前完成申請表資料審查並核章。完成初審後,請將鑑定申請表、觀察推薦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見附件五)連同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六-1 )等資料郵寄至學生畢業後就讀國中,並另請就讀國小 mail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六-1 )至承辦學校縣立民雄國中(mihjh@mail.cyc.edu.tw)。
(四)書面審查:
1.報名: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者,學生於103 年 7 月 25 日(星期五)前至就讀國中申請書面審查,並繳交審查費及相關證明文件(見附件五)。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03 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向承辦學校嘉義縣立民雄國中報名,並繳交鑑定申請表、觀察推薦表、相關證明文件(見附件五)、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名冊(附件六-2 )等資料及審查費,由縣立民雄國中轉送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逾時不予受理。
2.審查時間: 103 年 7 月 30 (星期三)前完成審查。
3.審查結果通知: 103 年 8 月 1 日(星期五)前通知各校。
(五)審查費:
1.新台幣 200 元(報名時繳交),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要求退費。
2.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士之子女或本人,免收報名費(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六)鑑輔會綜合研判
1.書面審查通過者其相關資料送本縣鑑輔會綜合研判。
2.審查結果公告: 103 年 8 月 29 日前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縣立民雄國中網站公告通過名單。
柒、安置方式:
一、安置以原校就地安置為原則,不辦理跨校安置。
二、各校通過鑑定標準學生數達 15 人者得申請成立資優資源班,可跨年級合班申請。
三、各校通過鑑定標準學生數未達 15 人者得申請辦理資優教育方案。
捌、其他:
一、考生如欲申請複查成績,請於公告後翌日向承辦學校縣立民雄國中提出申請(如附件七),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複查僅作測驗成績核對,不得要求提供測驗資料。
二、入場證如有毀損或遺失,應於鑑定當日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與原入場證所貼相同的二吋相片一張,向承辦學校申請補發。資料不齊不予補發。
三、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辦法
(一)身心障礙學生如需提供考場服務或彈性調整鑑定方式,於報名時提出申請(附件八)。
(二)申請考場服務需繳交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三)提供考場服務以不影響測驗公平性為原則且經過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審查審定之。
四、考生若於測驗時確診 H7N9 、腸病毒等涉及公共安全之傳染病,經醫師證明得統一擇
定時間予以補測。
五、施測當日如遇天災宣布停班停課,施測日期另行通知(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首頁公告)。
玖、本簡章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