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12 月 16 日通過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
嘉義縣立排路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獎助辦法
壹、主旨:為促進學校之發展與進步,援予有限之經費支援並配合學校之教學與行政措施,制定本辦法,以為家長會獎勵、補助及經費支用之依據。
貳、獎勵金
一、本校師生獲選代表本校參加縣級(含區域聯合)競賽:
名 次 獎 別 |
第一名(特優) |
第二名(優) |
第三名(佳作) |
個人 |
1000元 |
500元 |
200元 |
教師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個人指導老師 |
500元 |
300元 |
100元 |
團體指導老師 |
700元 |
400元 |
200元 |
備註:1.因個人成績累計為團體成績之團體獎項,只能擇一最優成績敘獎田徑賽男女子組得分別敘獎,即男子田賽、徑賽、田徑賽錦標擇一最佳成績敘獎,女子田賽、徑賽、田徑賽錦標擇一最佳成績敘獎。
2.個人指導老師依各項次最高獎項擇一敘獎;田徑單項男女同一項。
3.個人指導老師每項敘獎一人;團體指導老師敘獎一人為原則。
本校師生獲選代表本校參加全國競賽:
名 次 獎 別 |
第一名(特優) |
第二名(優) |
第三名 |
個人 |
2000元 |
1500元 |
1000元 |
教師 |
1000元 |
700元 |
500元 |
個人指導老師 |
1000元 |
700元 |
500元 |
團體指導老師 |
2000元 |
1000元 |
700元 |
備註:同縣級比賽備註
二、本校段考獎勵由20元調高至100元。增設進步獎每生50元。
三、修訂後辦法由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
附註:
一、本辦法之經費支用本撙節使用之原則,以學校教學及行政補助為優先。
二、家長委員會自籌基金不足時,各項獎勵及補助金得酌減之。
三、本辦法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家長委員會討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