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267
  • slider image 268
  • slider image 269
  • slider image 270
  • slider image 271
  • slider image 272
  • slider image 273
:::
plps - 排路校園 | 2021-12-17 | 點閱數: 318

110 年 12 月 16 日通過 110 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

 嘉義縣立排路國民小學學生家長委員會獎助辦法

壹、主旨:為促進學校之發展與進步,援予有限之經費支援並配合學校之教學與行政措施,制定本辦法,以為家長會獎勵、補助及經費支用之依據。

  貳、獎勵金

  一、本校師生獲選代表本校參加縣級(含區域聯合)競賽:

         名 次

獎 別

第一名(特優)

第二名(優)

第三名(佳作)

          個人

1000

500

200

     教師

500

  300

100

個人指導老師

500

300

100

團體指導老師

700

400

200

備註:1.因個人成績累計為團體成績之團體獎項,只能擇一最優成績敘獎田徑賽男女子組得分別敘獎,即男子田賽、徑賽、田徑賽錦標擇一最佳成績敘獎,女子田賽、徑賽、田徑賽錦標擇一最佳成績敘獎。

       2.個人指導老師依各項次最高獎項擇一敘獎;田徑單項男女同一項。

       3.個人指導老師每項敘獎一人;團體指導老師敘獎一人為原則。

本校師生獲選代表本校參加全國競賽:

名 次

獎 別

第一名(特優)

第二名(優)

第三名

      個人

2000

1500

1000

      教師

   1000

700

500

個人指導老師

1000

700

500

團體指導老師

2000

1000

700

備註:同縣級比賽備註

二、本校段考獎勵由20元調高至100元。增設進步獎每生50元。

、修訂後辦法110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始實施。

附註:

一、本辦法之經費支用本撙節使用之原則,以學校教學及行政補助為優先

二、家長委員會自籌基金不足時,各項獎勵及補助金得酌減之

三、本辦法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經家長委員會討論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