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
(一)申請資格: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至四年級學生,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者。
(二)報名日期:學生資料經學校特推會審查後,於 111 年 3 月 4
日(星期五)前,由學校統一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興中國小內)報名。
(三)初選測驗時間: 111 年 3 月 13 日(星期日)。
(四)複選測驗時間: 111 年 3 月 27 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