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大林鎮排路國小
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一、 依據:
教育部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九一)訓三字第九一○五二一○○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之校園性騷擾、性侵犯,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犯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外,凡學校教職員工生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1.已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圖畫、影片或肢體行為者,或藉不平等之權力關係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雇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2.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如加害者或被侵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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