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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plps - 性別平等 | 2012-01-06 | 點閱數: 846

嘉義縣大林鎮排路國小

性騷擾及性侵犯處理與防治實施要點

一、 依據:

教育部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九一)訓三字第九一○五二一○○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之校園性騷擾、性侵犯,除依刑法、民法及性侵犯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外,凡學校教職員工生相互間(含同性或異性間)發生下列行為時均屬之:
1.
已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之性接近、性要求,或其他具有性意味之言語、圖畫、影片或肢體行為者,或藉不平等之權力關係意圖以屈服或拒絕上開行為,影響他人學習機會、雇用條件、學術表現或教育環境者。
2.
以脅迫、恫嚇、暴力強迫、藥劑或催眠等方法,使他人不能抗拒而遂行其性接觸意圖或行為者。如加害者或被侵者之一,非本校教職員工生,本校得依相關法令,結合社會資源協助之。如涉及違反兒童福利法、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性侵害防治法及其細則,本校得移送法辦並通報社政機關。

三、 為處理校園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由相關人員組織「性騷擾及性侵害處理小組」,其組織如下:

召集人:校長
小組成員: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訓育組長、護士及女教師三人。
執行秘書:訓導主任。
小組成員均由校長聘任,任期一年。

四、 處理原則:
1.
學校處理性騷擾及性侵犯事件時,應謹守保密原則,尊重當事人之隱私權。有關處理情形均由執行秘書擔任發言人。
2.
處理人員有涉入個案情勢者,應迴避之。
3.
本校教職員工生如又涉及性騷擾或性侵犯情節,經查證屬實時,均依相關規定予以懲處。
4.
對心智喪失、精神耗弱、生理受傷、酒精、藥物作用影響或喪失意識狀況下實施行為者,不 得以其無拒絕理由,而規避性侵犯責任。

五、通報程序:
1.
本校教職員工生發生性騷擾或性侵犯事件,任何人均得通報處理小組。
2.
小組接獲通報後,除應依規定即時通報苗栗縣性侵害防治中心及教育局外,得視事件性質或狀況分別依下列方式處理:

a.引介相關資源及專家協助,如緊急安置及庇護等。
b.
危機介入,如情緒支持、輔導轉介等。
c.
護送醫院,提供治療及醫療蒐證。
d.
通知家長並予以輔導或協助其參與。
e.
危機調查及協助蒐證,如訪談被害人、約談加害人、協助現場蒐證,並依通報申訴流程提出申訴。
f.
通知警察局及其他社會執法組織介入。
g.
校園安全設施立即維護。

六、 申訴程序:
1.
正式申訴:輔導室設置申訴信箱接受性騷擾及性侵害事件之申訴,經處理小組調查後,視其成立與否,依相關規定處分。
2.
非正式申訴:接案後,由處理小組瞭解、協調並與其他協助者及相關人士介入討論、督導與協商。

七、 轉介流程:

1.性騷擾或性侵犯事件經處理後,得請導師、訓導主任實施生活輔導及諮詢服務,如受害者情況仍不穩定得轉介輔導室予以專案輔導。
2.
輔導室接案後應實施心理輔導或轉介其他相關輔導機構。
3.
輔導室如認為受害者有轉換環境之必要者,應介入服務並予以追蹤輔導。

八、本要點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並報請教育局備查,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蘇仁貴   教導主任:賴秀淡      校長:林敬淵